爱乐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由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