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228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3 | | --- | |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4 |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5 | | 四、结论意见 11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 A0228 号 致: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