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