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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 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副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