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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00699GW COMPOS(300699)2024-04-28 08:28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1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 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包括全资子公司),或者持股 50%以下(含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 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