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