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五)关联人回避表决。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 (三)对必要的关联交易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