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承 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 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