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创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703Cre8 Direct(300703)2023-12-25 09:04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创源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