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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00703Cre8 Direct(300703)2023-12-25 09:04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信息报告人;重大信息报 告人负有向主管领导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 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