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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703Cre8 Direct(300703)2023-12-25 09:04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1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