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一)负责外部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并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