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 | --- |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2 |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3 | | 四、结论意见 7 |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 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和实时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 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