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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703Cre8 Direct(300703)2024-09-05 10:1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 | --- |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2 |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3 | | 四、结论意见 4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 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