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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预留授予部分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 预留授予部分 7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X≧80,可按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的 100%归属。上述 7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