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