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 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