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分公 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 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 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并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开。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 其他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 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