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