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 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款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