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P A G E \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 受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