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 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 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