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三月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的组织及行为,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上披露、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