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 《公司法》")《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