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适应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 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战 略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 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