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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720High Dream(300720)2024-04-28 07:5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择产生。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会因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