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 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