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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以下简 称"审计业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