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咨字(2021)第09180号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4230 号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编制的《株洲宏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宏达 电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