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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批复,同 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