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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1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