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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6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