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4 年 6 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 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宁 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专门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