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适 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