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运行效率,有效控制公司的投资及财务决算风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规定, 结合《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授权管理是指: (一)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权限以上的职权,股东会就专门事项通过决议对董事会 授权。 公司股东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公司股东 会在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时,应遵循依法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