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研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致: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房晓东、武芳芳律师(以下简 称"经办律师")参加公司召开的"设研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交 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 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陆达律所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