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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奥飞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