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