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董事会议事规则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