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 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