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 北京 2024 年 3 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康龙化成(北京) 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 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种权利,对公司财务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及员 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