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中国 北京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和《康龙 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款、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关连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五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