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 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 非执行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负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职责。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 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