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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3月)
300759PHARMARON(300759)2024-03-27 12:0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国 北京 2024 年 3 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法人治理,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或监 事。 1 (一) 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票数乘以拟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执行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 数乘以拟选非执行董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