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龙化成(北京)新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 表意见。 2.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 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给本所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