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一直为恩必普药业,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蔡东晨先 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恩必普药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蔡东晨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 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必普药业")合计持有 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