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 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 批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