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