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 | | --- | |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 |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 |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 |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 |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 (六)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 |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 |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 |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 |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 | |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 |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 |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 |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 |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 | | 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 | |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