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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9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 黄晓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